(一)办公室(信访室)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性政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公文审核、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网络管理、提议案办理、档案、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公共事务、人事、劳动、工资、职称、后勤管理等工作;综合管理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财务审计等工作。
负责人事劳动政策的综合调研的组织;协调负责审核本局拟定和出台的政策文件;负责人事劳动保障信访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科(编制计划科)
    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负责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国家公务员、机关其他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竞争上岗、轮岗、非领导职务设置、考核奖惩、职务任免、辞职辞退、调配交流等工作;负责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转业军官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综合协调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
参与全县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的制订,组织实施机构改革工作,起草县编委、编委办文件,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负责审核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单位的编制、人员和职数,下达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计划,监督检查人事计划执行情况;审核县级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协调县级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事权划分;审核乡(镇)机构编制分类。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负责事业单位法人与非法人的界定、登记、发证、变更和年检等工作。承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构、国家公务员及事业机构编制的统计和分析,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年报工作。

(三)劳动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科
    负责全县劳动力资源的规划、预测、管理协调、劳动力流动与开发工作,指导、发展、规范职业介绍机构;拟订劳动就业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依法管理劳动合同;负责特殊招工、政策性安置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企业改制,负责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批工作;制订全县就业服务、事业规划和促进劳服企业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负责技能等级的资格审查、报名及考试组织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企业职工和社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开发、技能等级考核和培训工作,负责制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综合指导全县职业培训学校、技工学校、考试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

(四)人才资源开发恶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县人才资源的规划、预测、管理协调、人才流动与开发工作,指导、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综合管理人才交流、人才信息网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承办有关县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负责国外智力的引进,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级的评审、考试及考前培训工作;负责职称的资格审查、报名及考试组织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训、选拔以及享受政府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仲裁科(人事、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县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和集体合同审核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负责普法教育工作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指导监督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依法行使国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组织实施人事劳动社会保险监察工作。

(六)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工改办)
    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监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统发工资人员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审批困难补助工作;负责审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延长退休年龄和离退休费的审核,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龄的确定;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报工作;制定并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工效挂钩、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工资集体协商等政策;负责县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年薪制的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劳动力价位;指导和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落实情况。

(七)社会保险科(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和制订全县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审批企业职工退休、退职,负责企业职工延长退休年龄和离退休费用的审核,负责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和参保人员视作缴费年限的确定;研究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制定养老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负责调整城镇职工疾病、非因工伤亡待遇及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公伤残职工的待遇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负责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托管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审批;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收费标准调整工作;指导全县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和办理因工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医疗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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